非法买卖枪支弹药嫌疑犯被捕
去年底,深圳警方发现,深圳居民吴某强与居住在广州的廖某明联系购买枪支弹药,准备前往上海实施犯罪活动。深圳警方先后将3名嫌疑人抓获。
据介绍,居住于上海的黄某因与他人产生债务纠纷,遂产生购买枪支弹药催债和报复的想法。2015年初,黄某联系吴某强要其帮忙买枪。6月,吴某强与胡某树在深圳碰面,胡答应帮吴买枪。11月,经胡某树牵线,吴某强与居住于广州的廖某明达成购买1支仿“六四”式手枪及10发子弹的意向。12月13日23时许,廖某明携带枪弹从广州来深圳,与吴某强见面并交易了枪弹。
经过缜密侦查和精心部署,深圳警方于12月16日11时40分许,在广州市白云区抓获嫌疑人廖某明,又于当天14时50分许,在深圳市南山区抓获嫌疑人吴某强,并在其住处缴获仿“六四”式手枪1支和子弹10发。随后,深圳警方于12月17日15时许在上海市崇明县抓获嫌疑人黄某。此外,嫌疑人胡某树已于12月14日在其老家因涉嫌贩毒被安徽警方抓获。
经查,吴某强(男,45岁,广东深圳人,约租车司机)、廖某明(男,34岁,湖南邵阳人,约租车司机)、黄某(男,50岁,上海崇明人)和胡某树(男,45岁,安徽庐江人),曾同在某监狱服刑。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非法买卖枪支怎么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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