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小规模公司注销需要的材料
第一步:注销公司国、地税登记证
第二步:到公司主管工商局办理(公司注销备案)
所需资料:
1、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2、公司原始档案
3、到工商局领取表格(第一步和第二步可以同时办理)
第三步:登报公告(登报45日后在去注销公司)
所需资料:
1、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分证复印件;
3、公告内容(**公司,准备注销请各债权债务人自见报45日内到我公司清算小组办理债权债务事宜)
第四步:登报45日后,再次到工商局办理注销申请
所需资料:
1、公司营业执照原件(正副本)
2、税务注销证明文件
3、公司清算报告
4、工商局领取的表格
5、公司原始档案
第四步:到质监局注销代码证
所需资料:
1、营业执照注销证明文件
2、代码证原件(正副本)
二、公司注销的注意事项
1、公司解散,依法应当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2、清算组在清算中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应当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先行办理有关手续:
(1)未注销税务登记的企业,应当先行办理税务注销登记;
(2)有分支机构的企业,应当先行办理分支机构注销登记,但分支机构与隶属企业均为同一登记机关的,可以同时申请注销登记;
(3)有对外投资的企业,应当先行办理股权或出资份额的转让变更登记;
4、正在被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立案调查的企业,应当在案件调查处理终结后申请注销登记。
全文61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