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刑事诉讼法?
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调整的对象是公、检、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揭露、证实、惩罚犯罪的活动。它的内容主要包括刑事诉讼的任务、基本原则与制度,公、检、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和相互关系,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权利、义务,以及如何进行刑事诉讼的具体程序等。2012年3月,刑诉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尊重保障人权写入刑诉法,贪官外逃将人财两空。2012年9月25日,全国刑法学术年会在郑州举办,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将新增刑事和解程序。
二、刑事诉讼法
174条内容及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四条【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一)对依法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公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人民检察院建议或者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
(二)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三)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条文注释
本条是关于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范围的规定。
采取简易程序有利于提高诉讼效率,节省办案时间,减轻当事人负担,符合现代诉讼制度改革发展的潮流。按本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有依法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人民检察院建议或者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公诉案件;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和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法院对公诉案件被告人可能判处免于刑事处分的,也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实践中,必须严格把握简易程序的案件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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