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岁校园暴力一般会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但若是造成重伤或致人死亡,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那么将会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应从轻或减轻处罚;若是轻微伤或者轻伤,一般都不会被判刑。
校园暴力的主要表现
校园欺凌不一定在校园内发生,放学后同学间的欺负行为也算在内。
其主要表现是身体强壮的学生欺负弱小的学生,令其在心灵及肉体上感到痛苦。校园欺凌通常都是重复发生,而不是单一的偶发事件。有时是一人欺负一人;有时集体欺负一人。
通常欺负者不觉得自己不对,而且受害者怕事,默默承受而不敢反抗和告发欺凌者。因此,恶性循环导致受害者的身心深受煎熬。
学生在学校本应该接受良好的教育,学习文化课知识健康成长的,学校除了授课之外也应当对学生的心理建设下功夫进行关心。但是有些学生在校园却遭受着校园暴力,如果是校方没有尽到监管的责任或者放任不管逃避责任,那么遭到校园暴力的学生是完全有权向学校追责的。
《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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