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合同纠纷属于民事纠纷的一种,广东省司法行政部门在2006年对民事案件收费作了如下规定:在收取基础费用1000-8000元的基础上再按其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计算收取:合同标的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下:免加收;合同标的在5万-10万(含10万元):按合同标的8%再加上基础费用;合同标的在10万-50万(含50万元):按合同标的5%再加上基础费用;合同标的在50万-100万(含100万元):按合同标的4%再加上基础费用;合同标的在100万-500万(含500万元):按合同标的3%再加上基础费用;合同标的在500万-1000万(含1000万元):按合同标的2%再加上基础费用;合同标的在1000万-5000万(含5000万元):按合同标的1%再加上基础费用;合同标的在5000万元以上:按合同标的0.5%再加上基础费用;另外,上述收费标准允许上下浮动20%。更为具体的收费,也可以和代理律师进行协商。
一、武汉债权债务律师是怎么收费
1、计件及按标的额比例收费
代理债务纠纷案件,财产标的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内的,每件500—8000元;财产标的额超过10万元的,按下列比例累进收费:
10万元(含)以下部分:500-8000
10万元-100万元(含)部分:1%-5%
100万元-500万元(含)部分:0.5%-3%
500万元-1000万元(含)部分:0.3%-2%
1000万元-5000万元(含)部分:0.2%-1.5%
5000万元以上部分:0.1%-1%
上述按标的额分段收费的比例,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在规定的幅度内协商确定,分段计算,累加收费。
2、计时收费
(1)收费标准:100—1200元/小时。
(2)计费时间以小时为基本计算单位,不足1小时的部分按1小时计算。承办律师为2人以上的,应以各自的计费标准和实际工作时间分别计算。
(3)律师在本城区办理法律事务时,路途中的时间按累计实际时间减半计算。
律师在异地办案乘坐车、船、飞机花费的时间及必要停留时间减半计算,但每一昼夜最多为4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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