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依据及条件描述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提高广播电视节目质量,增加国产优秀节目数量,禁止制作、播放载有下列内容的节目:
(一)危害国家的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二)危害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
(三)煽动民族分裂,破坏民族团结的;
(四)泄露国家秘密的;
(五)诽谤、侮辱他人的;
(六)宣扬淫秽、迷信或者渲染暴力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审批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除依照前款所列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国家的广播电视建设规划和技术发展规划。
二、办理费用
不涉及收费
三、办理地点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65号贵州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大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窗口B056。可乘1路、2路、6路、17路、20路、24路、29路、44路、65路、11路、16路、21路、22路、23路、38路、44路、219路、229路等车,在政务中心、新路口、省展览馆、青云路口站点上/下车。??
四、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材料来源
法定依据及描述
1
申请书及《引进其他境外电视节目申请表》
[格式文本下载]?[示范文本下载]
红头文号申请书,申请表按申请表项填报。原件3份
贵州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境外电视节目引进、播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引进其他境外电视节目,应提交下列申请材料:(一)《引进其他境外电视节目申请表》(申请表由广电总局统一制定,地(市)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凭样本印制使用);
2
引进单位对节目内容的审查意见?[示范文本下载]
以函告的形式提交。原件3份
申请方提供
布《境外电视节目引进、播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引进其他境外电视节目,应提交下列申请材料:(二)引进单位对节目内容的审查意见;
3
引进合同(中、外文)?[示范文本下载]
提交的合同真实有效。原件3份
申请方提供
《境外电视节目引进、播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引进其他境外电视节目,应提交下列申请材料:(三)引进合同(中外文);
4
版权证明?[示范文本下载]
各级版权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版权认定材料,原件3份
申请方提供
布《境外电视节目引进、播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引进其他境外电视节目,应提交下列申请材料:(四)版权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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