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家庭暴力而离婚的做法:
1、夫妻能够就自愿离婚、子女抚养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应当订立离婚协议,并亲自申请离婚登记,经过一个月离婚冷静期后,亲自领取离婚证即可;
2、夫妻不能就前述事项协商一致的,可以收集家庭暴力相关证据,提起诉讼,经人民法院调解无效,且夫妻感情破裂的,应当准予离婚。
因家庭暴力离婚财产分割怎么判?
如果生活中不幸遇到了因家庭暴力离婚,法院在审理离婚时对财产分割会作出处理。一般来说,在加害人自认或法院认定的家庭暴力案件中,受害人需要治疗的、因家庭暴力失去工作或者影响正常工作的,以及在财产利益方面受到不利影响的,在财产分割时应得到适当照顾,受害人所作牺牲予以补偿与照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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