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离婚判决后需不需要去民政局
法院判离婚后不需要去民政局办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条规定,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后,婚姻即解除。
因此,法院的离婚判决书就是最直接的离婚证明,直接表明双方的婚姻关系解除,因此不能也不需要再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实践中,部分地方的部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时不认可法院离婚判决书,要求办事人员出示离婚证,其实这是工作人员不懂法的表现。遇上这种情况,大家可以持离婚判决书到当地民政局申请出具一份离婚证明书来使用。
二、法院作出离婚判决的依据
法院判决离婚依据为夫妻感情破裂。具体情形如下: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二、三款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三、离婚开庭后多久才会收到判决书
离婚案件在法院受理之后,开庭以及判决都应当在法律规定的审限范围之内。审限指从立案的次日起至裁判宣告、调解书送达之日止的期间,是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必须遵守的期限。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二审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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