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周岁以下完全免于刑事责任;满12周岁至不满14周岁对于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负刑事责任;满14周岁至不满16周岁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负刑事责任;满16周岁至不满18周岁,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满18周岁至不满75周岁,负完全刑事责任;超过75周岁,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一、12岁校园暴力怎么判刑
12岁校园暴力是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根据《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负刑事责任。”也即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人只对自己实施的这八种严重犯罪承担刑事责任,在司法实践中必须严格遵守罪刑法定原则,不得突破这一界限。具体规定是:1、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即为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2、己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即为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14周岁—16周岁的人不犯上述之罪的,不追究刑事责任。3、不满14周岁的人,不管实施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即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4、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5、实施犯罪时的年龄,一律按照公历的年、月、日计算。过了周岁生日,从第二天起,为已满周岁。6、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7、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对犯罪时的年龄没有查清,而又关系到应否追究刑事责任和判处何种刑罚的公诉案件,应当退回检察院补充侦查。8、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及死缓。9、已满75岁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10、审判的时候已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二、限定受处罚能力是什么意思
限定受处罚能力是指,在法律规定的条件下,特定的人只有有限的责任能力。在这种情况下,对自己的犯罪行为应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是指《刑法》中规定具有承担刑事责任的能力,但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的主体。
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包括以下四种:
1、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包括14周岁以下的,14以下是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我国《刑法》规定,对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即除了上述8种罪外,该年龄段人不负有刑事责任。同时《刑法》明确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完全丧失辨认和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属于完全不负刑事责任阶段)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3、已满75周岁者。该年龄段的人故意犯罪可以从轻减轻处罚,过失犯罪应当从轻减轻处罚。
4、生理缺陷者(聋哑人、盲人)可以从轻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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