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确权后是可以调整的。土地确权后,当事人可以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管理部门申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申请变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当事人应当提交变更申请书;变更后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或者其他证明材料;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等相关资料。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受理变更申请后,应及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一、土地仲裁委员会属于哪个部门?
土地仲裁归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根据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实际需要设立。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可以在县和不设区的市设立,也可以在设区的市或者其市辖区设立。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在当地人民政府指导下设立。设立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的,其日常工作由当地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承担。
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向纠纷涉及的土地所在地的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申请书。仲裁申请书可以邮寄或者委托他人代交。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并提供相应的证据和证据来源。
二、农村土地确权的流程,哪些需要农民配合
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需要向向乡级人民政府或县级人民政府申请确权。办理时的主要程序如下:
1、进行登记所需表册及设备、收集资料等工作准备。
2、市人民政府向辖区内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发布通告。
3、申请人提交申请,并提供权土地属来源证明、个人身份证、户口簿以及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
4、测绘部门进行实地测绘和权属调查。
5、5个工作日内将权属审核结果换个的盖上印章。
6、经审查、审核合格后进行注册登记或注销登记。
7、确权后进行颁发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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