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合同效力的相对性,债务协议一般只约束协议当事人,无法约束第三人。例如:债权人和债务人可以约定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债权债务终止,但是损害第三人利益的除外。如果合同当事人根据合同实施的行为损害了第三人的权利,第三人可以通过诉讼主张权利,但是这种权利主张的请求权基础并非基于该债务协议,而是基于第三人被侵害的权利。
一、合同解除的基本条件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2)合同解除;
(3)债务相互抵销;
(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5)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全部债务的,合同部分或全部终止);
(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7)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合同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二、债权债务同归一人的情形
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的;或者公司合并的。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会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第五百七十六条
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债权债务终止,但是损害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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