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助信息科学技术,建立量刑信息化系统,为法官提供法律、事实和有关量刑实践的统计数据,可以帮助法官在具体裁量个案时均衡量刑幅度,矫正量刑偏差,实现量刑公正。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因过失致使他人死亡的行为。对于该罪的处罚,根据《刑法》第233条的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相关法律知识:
阐-明量刑理由实现理性沟通
阐-明量刑理由具有如下意义:一是保障法官自由裁量权的正当行使。正如法国法学家玛-蒂所言:“不论法官确定刑罚的自由是历来既有的还是新近取得的,这一自由总有导致判刑不对称性的风险,解决此问题的一个可能的方法是设法监督刑罚的比例性(等价性),也就是说刑罚的平等性,途径就是要特别重视判刑的理由。”二是有利于实现量刑公正和均衡。量刑理由的公开,可制约法官自由裁量的任性和武断,促使法官在具体裁量刑罚的过程中保持审慎态度,注意量刑结果的公正和个案之间的平衡。三是有利于实现法官与当事人和社会之间理性沟通,从而能够吸收当事人不满,减少社会公众误解,树立刑事司法权威。
鉴于我国判决书量刑说理较为散乱的现状,一方面应在刑事诉讼法中明确规定法官负有阐-明判决理由的法定义务,另一方面需要对现行刑事裁判文书进行改革。改变当前高度程式化的判决书格式,尽量减少条条框框的限制,给法官说理留出自由发挥的空间。在裁判文书中可将量刑说理部分单列,即用独立的文段专门展示量刑的证据、事实和理由。量刑理由大致包涵三项内容:一是根据基本犯罪事实和刑法分则的有关规定确定应当适用的法定刑幅度;二是根据基本的犯罪构成(既遂)在法定刑幅度内确定基准刑;三是对已经认定的各种情节作出量化评价,并以基准刑为参照,得出宣告刑结论。具体写法可因案而异,但以上三项基本内容则不可或缺。在强化裁判文书缠绵量刑理由的基础上,推行判决书的上网公开制度,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和评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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