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变更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住房公积金变更
二、受理范围:
1、申请事项所在单位属金平、龙湖、濠江区范围内。
2、单位名称变更的,应当自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法定部门名称变更登记核准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
三、受理地点: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窗口
电话号码:(0754)88328034
地址:汕头市中山路130号协华大厦2楼
交通方式:可乘坐14路;21路;22A路;25路;30路公交车到东方公园下车
地图:附后
四、办理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
2、《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
3、《汕头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汕房金管《》1号)
五、实施机关: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六、办件类型:承诺件
七、审批条件:
(一)予以批准的条件:
1、申请事项所在单位属金平、龙湖、濠江区范围内。
2、按第八点所需的申请材料提交完整、准确。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1、申请事项所在单位不属金平、龙湖、濠江区范围内。
2、未按第八点所需的申请材料提交完整、准确。
全文46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