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异地补缴社保的条件
1、参保者未满60周岁时,可补缴未缴年度的养老保险费。
2、新农保、城居保政策实施时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不足年份应逐年缴费,在年满60周岁时可一次性补足15年养老保险费,补缴后累计缴费年限不超15年。
二、异地缴纳社保的流程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5、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的,中间允许有空档,可补可不补。
注:异地户籍人员如果想要在当地办理社保,需要申请“社保转移”手续。
三、异地社保卡使用和报销
1、在异地临时需要就医,可凭异地医院的诊断证明,联系所在地的管理部门,社保医保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会作出批复,经同意同意,可在指定的异地医疗机构,进行临时住院治疗。之后持相关的费用单据,回医保所在地进行报销!
2、因病情或其他在本地无法治疗的,可凭本地医疗机构的转院证明,向社保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复同意,可前往异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治疗。治疗结束后回本地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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