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认定书是《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的一种证据,原则上是不可以更改的,如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内容的真实性有怀疑,可以提请复核。若有其他证据证明其存在错误,法院不应采信该证据。
一、电动车撞了汽车
1、要报警有交警对责任进行划分,之后在责任划分的基础上协商赔偿的相关事项。
2、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在道路上因为过错或是意外导致的人身伤亡或是财产损失的事件属于交通事故。如果当时报案了的话,或是之后报案也行,谁的责任大,谁的责任小,还是谁要对事故负全部责任是需要由交警部门来认定的。交警部门会在对事故调查之日起10日内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确定各方的责任。如果责任无法查清的,也会根据当事人的陈述以及现场证据等出具交通事故证明送达给当事人。事故认定书或是事故证明是当事人处理交通事故的重要依据。
3、交通事故各方的过错通常通过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来确定,当事人如果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未申请复核或者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在向法院提起诉讼时进行举证,由法院结合证据进行判断。但是由于自行举证的难度一般都很大,如果对交通事入认定书有异议的,还是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复核。
二、聊天记录可以作为证据吗
聊天记录是可以作为证据的。具体如下:
1、当前聊天记录是属于电子数据的,但是电子数据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聊天记录很多时候也是参照视听资料进行处理的,而视听资料在国内的证据归类中定性为间接证据,其不能单独或者直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暂且不论微信证据内容与案件事实之间的关联度,微信证据要得到采信,须满足三个前提条件:
(1)客观真实性。是指证据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是独立于人的意志之外、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
(2)关联性。即证据与待证事实有内在的联系,并能证明待证事实的全部或一部。网络聊天记录的内容本身要和案件事实相关,比如为了证明男(女)方有外遇、与第三者同居、重婚、赌博恶习等等,在聊天记录中应有文字体现,从而达到相应的证明目的;
(3)合法性。就是证据必须具有实体法所规定的特定形式,证据必须按照法定程序提供、收集、调查和审查核实。如果是当事人提供的聊天记录,一般要想得到法院的认可,须经公证机关作相应公证。当然基于稳妥考虑,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调查收集证据申请,由人民法院依法收集,网络聊天证据的合法性问题是目前司法实践中决定是否被人民法院采信的焦点问题。
2、微信使用人就是当事人双方:因微信不是实名制,若不能证明微信使用人系当事人,则微信证据在法律上与案件无法产生关联性。微信使用人的身份确认问题,目前的司法实践主要有四个途径:
(1)对方当事人自认;
(2)微信头像或微信相册照片的辨认;
(3)网络实名、电子数据发出人认证材料或机主的身份认证;
(4)第三方机构即软件供应商的协助调查。
前两种方式明显带有偶然性,不能作为常态化的确认方式,后两种方式都涉及到软件供应商公司的第三方技术协助,但尚未形成良性运转的流程,自然也不可能像大家想像的由自己提交一段微信记录那么简单;
3、微信证据的完整度:
(1)因微信证据为生活化的片段式记录,如不完整可能断章取义,也不能反映当事人的完整的真实意思表示;
(2)由于缺乏明确的认证规则和专门的电子证据鉴定机构,部分公证、鉴定存在瑕疵缺漏,这些都增加了法院对电子证据认证的难度。因此,建立专门的电子数据证据鉴定机构并明确其认证规则,是目前“微信”证据发展的必然需求。
一、收集证据的方法有:
1、询问,执法机关或者律师要求当事人、证人或者鉴定人陈述自己了解的案情;
2、讯问,执法机关要求违法行为人、犯罪嫌疑人或者刑事被告人如实交代案情的方法;
3、辨认,辨认是要求被害人或者证人在若干类似的物品、场所或者人中,挑选出自己曾经所见所闻的部分;
4、勘验,勘验是让执法人员亲临现场,发现和提取证据的专门活动等。
二、法院对证据的认定如下:
1、如果经法院审查,该证据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及关联性的,则法院会依法采信该证据,并依法认定被告的异议不成立;
2、如果经法院审查,该证据不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及关联性的,则法院会依法对该证据不予采信。
总之,聊天记录是可以作为证据。如果经法院审查,该证据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及关联性的,则法院会依法采信该证据,并依法认定被告的异议不成立,如果经法院审查,该证据不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及关联性的,则法院会依法对该证据不予采信。
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复议期限是多长时间呢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是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可以提起行政复议,但是不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可以申请复核。当事人需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级公安机关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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