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对绑架罪的规定:以勒索财产为目的绑架他人,或者以绑架他人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轻微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造成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的规定,因绑架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应当作为绑架罪的结果加重犯处理,原则上适用死刑,没收财产。这也是我国刑法条文中罕见的绝对确定的法定刑主义条款。
因此,被绑架人在绑架过程中死亡和杀害被绑架人只被认定为绑架罪,属于绑架罪的加重。14岁以上16岁以下的人在绑架致人死亡时,只有故意杀害,故意伤害才对相应的行为负责。
绑架勒索罪既遂怎么处罚
绑架勒索罪既遂将会按照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无期徒刑来进行处罚。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犯本罪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前款罪,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司法机关在适用本条规定处罚时,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是指由于在绑架过程中对被绑架人使用
暴力或者进行虐待等导致被绑架人死亡,以及被绑架人在绑架过程中自杀身亡的行为。“杀害被绑架人”,是指在劫持被绑架人后,由于勒索财物或者其他目的没有实现以及其他原因,故意将被绑架人杀害的行为。
2、由于法律对绑架致使被害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行为,立法上采用的是绝对确定的法定刑,而且是处死刑,因此,司法机关在适用时应当采取十分慎重的态度,严格掌握适用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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