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机关
时间:2023-02-04 18:29:52 10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城市设立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负责办理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城市人民政府设立技术市场管理机构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日常工作可以由该机构负责管理和指导。

一、技术市场管理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技术市场管理暂行办法》

第九条技术市场的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令和有关规定,接受技术市场协调指导机构的监督和指导。

第十条技术市场的交易活动,必须遵照国家有关法规订立书面技术合同。技术合同的条款可以包括:

1、项目名称:

2、合同标的、范围和要求;

3、履行的计划、进度、期限、地点和方式;

4、价格或报酬及其支付方式(包括中介方的收益);

5、验收标准和方式;

6、技术成果分享(包括专利权和专利实施权;非专利技术的使用权和转让权;是否要求告知该项技术后续改进的详细内容;是否可将该技术转让第三方;是否要求告知已转让的次数和地点;是否预付入门费等);

7、风险责任的负担;

8、违约责任;

9、争议的解决办法;

10、名词和技术术语的解释。

第十一条工商管理部门和各级业务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技术合同履行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二条技术合同签订后,当事人应当到当地技术合同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当事人双方不在同一地区的,到卖方(转让方或被委托方)所在地登记。

技术合同登记机关应当对合同进行审查,对于以技术交易为内容的合同,应按《关于技术市场统计工作的若干规定》分类登记;对于包含部分技术交易项目的合同,应仅就其中技术交易部分进行登记;对于与技术交易无关的其他合同,一律不予登记。

技术合同登记后,经税务机关审核按有关规定给予减免税收的优惠,银行凭登记机关出具的技术合同登记证明,承办科技信贷和合同结算业务。

第十三条

技术合同受国家法律的保护和制约。技术合同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技术中介方负有调解的义务。当事人拒绝接受中介方的调解时,可以向合同仲裁机构申请调解和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技术交易项目,可以在技术市场上公开招标。招标和投标应当遵守公正平等、诚实信用和择优成交的原则。招标方按照规定程序提交的要约和投标方在要约有效期间作出的承诺,具有法律约束力。擅自变更或者撤回要约或者承诺的,应当赔偿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

进入技术市场的技术应当真实、可靠并力求成熟。转让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技术,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危害国家和社会利益的技术,侵犯他人技术权益的技术,以及国家法律和政策不允许转让的技术不得进入技术市场。

第十六条各级技术市场统计部门应当依据《关于技术市场统计工作的若干规定》和《全国技术市场统计调查方案》做好技术市场统计工作。

二、技术合同收费如何收取?

1、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进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所需经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和登记人员的管理,建立健全技术合同登记岗位责任制,加强对技术合同登记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保证技术合同登记人员的工作质量和效率。

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进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所需经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目前个别地区在认定技术合同的时候不收费

科技创业服务中心为我市技术合同服务的行业管理机构,负责全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行业管理工作。停止收费后,青岛市科技创业服务中心享受专项资金的补助额度为全市上年度技术合同认定登记额的万分之五。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行业服务、技术合同服务机构的认定和考核、市技术交易市场运行维护等业务支出。

经认定的技术合同服务机构,根据行业服务规范开展技术合同服务工作。停止收费后,技术合同服务机构享受专项资金的补助额度为该机构上年度技术合同认定登记额的千分之二。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提升技术合同服务质量、促进技术交易等业务支出。

三、专利补贴去哪个部门申请

1、国家知识产权局:

管理全国的专利工作(包括知识产权涉外事宜;没有直接处理和调解专利纠纷的行政执法权力;具有指导地方法规制定和执法业务,以及指定管辖的职能)

统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依法授予专利权(地方知识产权局没有审查和授予专利权的职能)

2、地方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设置:

省级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知识产权局;直辖市知识产权局)

地州级(含)以上人民政府(各省、自治区首府城市知识产权局;计划单列市知识产权局;各地(州)级市知识产权局;直辖市各城区知识产权局;新疆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

3、地方管理专利工作部门的职能:

处理职能:A、认定侵犯专利权行为是否成立。B、查处假冒专利行为。

调解职能:A、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B、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属纠纷;C、发明人、设计人资格纠纷;D、职务发明的发明人、设计人的奖励和报酬纠纷;E、在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专利权授予前使用发明而未支付适当费用的纠纷;F、其他专利纠纷。

全文2.0千字,阅读预计需要7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仲裁机构 最新知识
针对办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机关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办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机关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