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续如下:
一、核准名称。确定公司类型、名字、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比例后,可以去工商局现场或线上提交核名申请;
二、提交材料。预审通过之后,按照预约时间去工商局递交申请材料;
三、领取执照;
四、凭营业执照,到公安局指定刻章点办理公司公章、财务章、合同章、法人代表章、发票章。
《公司法》第七条规定,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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