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协议中即使约定了所有共同债务由其中一方承担,另一方不需要承担,然而这样的协议约定也是对债权人无效的。在约定的一方不偿还债务的情况下,债权人仍然有权要求另一方偿还债务。另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可以就离婚协议约定的内容向另一方追偿要求返还。
一、夫妻一方借钱不还跑路,配偶不知情被起诉怎么办
夫妻一方借钱不还跑路,另一方并不必须承担还款责任,被起诉后可以按以下处理:
首先,要确定是否确实存在债权债务关系。
因为这笔债务是一方隐瞒的情况下对外借钱,另一方即要确定是否真实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可以要求对方提供借条、欠条以及收据等凭证。
其次,要确定这笔债权的合法性。
有些配偶会隐瞒另一方在外借钱赌博等,但是赌博属于法律明确禁止的行为,所以被发现是赌债的话,法律不保护债权人的权利。
所以,如果这笔债属于赌债、毒债,或者债权人与跑路的一方恶意串通,损害配偶另一方的利益,另一方都将不负还款责任。
最后,可以证明这笔债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法律上,只要证明对方主张的债权不是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另一方即可以不用还钱。具体而言,这里要证明该债务为个人债务或夫妻双方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且债权人知道该约定的,那么就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不需要承担还款义务。
二、针对不同情况下的债务,实际的处理方式也不同
1、夫妻共同债务,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挨肩夫妻双方共同所欠的债务,双方离婚后,在欠债协议规定的期限或者格外约定的期限之内,债权人是可以要求任何一方或者双方共同承担这笔欠款,双方不可互相推卸责任。至于双方之间协商约定承担共同债务的份额,其中一方超过了自己承担的份额而偿还债务的,就超过的部分,可以要求另一方支付给自己。
2、夫妻个人债务,在离婚之前因为一方的赌博或者或者其他的一些娱乐性质,甚至是犯罪所欠的钱,在离婚后另外一方可以要求对方自己一个人承担所有的债务,而自己不承担任何债务,这在法律上也是承认的。并不是只要债务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就一定属于共同债务。
如果此时一方对外借债并不是用于夫妻婚姻家庭共同生活,或者另一方不知情,事后也没有进行追认的话,这种情况下的债务往往都是按照一方个人债务来处理的。
3、特殊情况,因为子女的身体健康,生活又或者教育的各种费用,虽然是由夫妻当中的一人所借,没有获得孩子抚养权的一方也是有责任承担这笔债务的。
三、夫妻共同债务的规定是什么?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规定情形的除外。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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