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保险公司内部管理混乱损害消费者正当权益
消费者颜先生2008年11月初发生交通事故,于当月28日将理赔资料交到某保险公司常德路营业厅。时过半年,未收到理赔款,多次致电该保险闵行支公司均无反应。经调查,该营业厅与支公司在财务往来上有一点问题,有些款项一直未入支公司的帐,这位消费者的保费还未交上来,所以致使公司一直没有赔付。
点评:消费者买保险,就是为了在事故发生时得到及时的赔付。由于保险公司内部的财务管理原因,使得消费者的正常赔付受到影响,无疑对于保险公司的声誉产生了极为负面的影响。同时,对于保险公司的内部财务管理也提出了新的课题。
案例3:隔热膜变成吸热膜暴利竟达10倍
消费者邓先生年初买了辆新车,在赠送的一套大礼包中包括一套价值3000元的汽车隔热防爆膜。不久后,邓先生开车出去办事,车行驶在高速路上时,挡风玻璃突然发生爆炸,差点酿成惨祸。不是贴了隔热防爆膜吗?玻璃怎么还会爆炸呢?满腹疑问的邓先生到几个专门销售汽车隔热防爆膜的专卖店一问,才知道隔热膜分两种,一种是吸热型,一种是反射型,自己安装的这套膜是吸热型,如果吸收的热量过多,时间长了会导致玻璃爆炸,市场价格也只有300多元。
点评:由于我国目前在汽车玻璃贴膜的管理上没有强制执行的国家标准,甚至连安全膜进出口检验标准、汽车玻璃安全防护标准都没有,也没有相关针对经营场所以及人员资质要求的规定,导致了消费者根本无法依据任何标准来选购,许多商家在销售膜时都会挂羊头卖狗肉,成本只有几百元的玻璃膜,他们敢向消费者要几千元,也造成了贴膜销售公司告到哪儿都不怕的心理。
案例2:特约维修店偷工减料防不胜防
消费者杨先生今年1月底在周家嘴路某特约维修店维修汽车,提车后发现有部分结算清单上指定更换的零部件没有更换,如保险杆、钢圈、空气虑芯总成等。该店辩称是由于操作人员工作疏忽所造成,只愿意对未更换部件作出6000元的经济补偿。但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应对未更换部件作退一赔一的处理。
点评:本案的某主机厂特约维修店,对保险公司已经核审的项目擅自偷工减料,有损企业的职业道德和品牌形象。消费者在理赔及维修时,一定要认真核对结算清单上的项目,防止某些维修企业利用消费者急于提车的心理故意少换漏换,给消费者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案例4:导航仪导航失灵厂家反应缓慢
消费者邱先生投诉反映,2008年3月31日在上海美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购买了一辆凯美瑞至尊版轿车,车辆还在保修期内。在汽车导航仪的使用中,经常误导行车线路,乱发指令。为此,消费者曾向经销商多次反映,却迟迟没有得到明确的解决方案。消保委建议:一是快速更换导航仪,并确保产品的使用质量;二是对由于使用了该瑕疵产品所造成的经济和精神上的损失作适当的经济补偿;三是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建议消费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点评:导航仪属于高科技产品,在使用过程中难免出现某些故障无可非议。问题是经销商应按照谁销售,谁负责的原则,有责任和义务主动向生产厂家反映,提出快速解决消费纠纷的方案,而该公司并没有这样做,却采取拖拉、推诿的办法,拖了一年多时间仍未解决,有损4S店的品牌形象。而作为知名品牌的主机厂应对新产品的推广、使用予以跟踪服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不断提升高科技产品的质量和服务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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