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意外险限额是多少《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现就规范父母作为投保人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人身保险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对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在被保险人成年之前,各保险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被保险人死亡时各保险公司实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按以下限额执行:
(一)对于被保险人不满10周岁的,不得超过人民币20万元。
(二)对于被保险人已满10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意外险是对应残疾等级来赔付的,比例从10%-100%,所以,这种情况下,意外险的保费并没有浪费掉。因为多年前出现过给小孩买保险然后骗保的事件,为了保障幼小的生命,保监会特规定未成年人的死亡赔付以5万为上限,广州等地为10万。孩子小的时候,“大病不犯,小病不断”是很多家长共同的感受,从0—6岁的少儿险理赔结果也可以清晰看到这一现象。中德安联的保险专家建议年轻的家长,在考虑为婴幼儿购买保险时,要多考虑健康风险,多侧重医疗保障功能。一般来说,新生宝宝在出生7天后即可以进行投保。目前市场上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和住院费用医疗保险往往是以附加险的形式销售的,中德安联的保险专家建议年轻的父母在为小宝宝投保时,可以选择一份物美价廉的意外伤害保险作为主险,同时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和住院费用医疗保险,这样的保险组合不但保障比较全面,而且经济实惠。我国保险法律规定,儿童的死亡赔付金额不得超过5万元,累计赔付金额最多10万元,超过部分视为无效。因为儿童属于弱势群体,容易受到伤害,也容易被少数人利用,获取高额的赔偿。所以,全世界各地的儿童保险都规定了死亡赔付的最高限额,避免道德风险。不过,不允许为孩子投保身故赔偿超过10万元的死亡保险,在实际操作中往往存在漏洞。由于各保险公司之间并不联网,投保人如果分散投保,很有可能突破10万元这个上限。但对于投保人来说,这一问题并非无法杜绝。保险公司通常在投保前要求回答“是否在其他公司投保”,理性的家长在给孩子投保时应该如实填写。一般来说,在为孩子购买保险时,应注意两个问题。首先,要看父母是否已经投保足够保险,只有父母有了充分保障,孩子才会真正获得保障。其次,应根据经济条件决定购买儿童保险,一般来说,家庭一年所有保费支出不要超过总收入的10%,儿童保费不是主要部分,购买时不要冲动,重复投保儿童人寿险只是浪费钱财。同时,家长也要警惕超额购买意外险。市保险协会相关专家指出,2010年10月份,中国保监会发布《关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人身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对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在被保险人成年之前,各保险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被保险人死亡时各保险公司实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均不得超过人民币10万元。由此可见,投保儿童意外险并不仅仅只是单纯的防护和预防措施的一种,为了防止别有用心的人利用儿童意外险来赚取保险金,我国保险法对于儿童意外险限额做出了严格而客观的规定。父母们在对孩子一片拳拳爱护之心的时候,也要考虑自身实际的经济状况,防止超额购买和盲目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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