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琴新区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排放)核准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时间:2023-05-09 01:40:12 46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办理条件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相关资料齐全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请:

1、提交书面申请,

2、建筑垃圾运输的时间、路线和处置地点名称,

3、施工单位与运输单位签订的合同

4、建筑垃圾消纳场的土地用途证明。

二、办理材料

以上资料所有复印件都需由提供人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以上资料所有复印件都需由提供人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以上资料所有复印件都需由提供人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以上资料所有复印件都需由提供人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登录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横琴分厅(http://wsbs.hengqin.gov.cn/index.jsp,个人事项,部门服务,珠海市横琴新区规划国土局)进行网上申请;

2、预受理,审查是否符合受理基本条件。;

3、受理,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时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全部内容,申请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予以补正。逾期不补正的,作退件处理。

4、审查:经审查通过的,核发同意许可或证书。

5、审查环节结束后,本次流程结束,办结。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现场提出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办理机关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在1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予以补正。逾期不补正的,作退件处理。

3.获取办理结果:横琴新区建设环保局做出审批结果后,窗口通知申请人窗口领取。

特殊环节

四、办理地点

横琴新区宝兴路189号

五、办理时限

2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横琴新区建设环保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国务院令第412号)(2017年)

附件:国务院决定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目录第101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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