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的离婚取证有:
1、及时向居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组织、工作单位等寻求帮助或调解,或直接向公安机关报警。今后提起诉讼时,可以要求有关部门出具有关证明材料,特别是公安机关的报警记录和警告;
2、保留诊断证明、病例簿、医疗费用账单等。如果在家庭暴力中受伤,你必须及时去医院治疗,并保留诊断证明、病例簿、医疗费用账单等;
3、保留原始视听资料。如果家里或者身边有条件,可以录音拍照,保留原始视听资料。或者可以申请证人出庭作证;
4、受害者可以向政府机关申请庇护。受害者经教育不悔改,暴力加剧的,可以向政府机关申请庇护。
家暴离婚需要的证据
1、受害方在遭受家庭暴力后的报警记录。
2、相关鉴定机构对受害人所作出的上海鉴定结果。
3、受害方就医时医院开具的病例记录或检查照片。
4、施暴一方的书面保证或有关录音。
5、邻居朋友的证言
如果发生家庭暴力时,邻居、朋友、同事等在场,并愿意出庭作证,他们的证言就可以作为认定暴力存在的证据之一,与其他证据在一起证明家庭暴力的存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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