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种、行政责任
交通事故的行政责任是指事故上当事人或者对交通事故负有防范、处理职责的单位和人员,因为其交通事故侵害行为或者失职、渎职行为违反行政法律、法规,构成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者行政违法行为,而依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在这里先说行政责任,是因为任何一起交通事故的发生,除非是意外情况导致的,交通事故的一方或者双方都有可能违反了道路交通法规,需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接受警告、罚款、扣分、吊销驾驶证等不同程度的处罚。作为专业的交通事故律师,根据长期办案的经验,其实大部分当事人尤其是肇事方宁愿承担行政责任,而不愿承担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第二种、民事责任
交通事故民事责任也就是交通事故中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它属于民事责任中的侵权责任,即是指当事人的违反交通事故法律法规的行为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财产权依法承担的民事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主要指对人员伤亡所造成经济损失的补偿和车辆损害牲畜伤亡等直接经济损失民事责任的承担。
民事责任主要是一个赔偿责任的问题,即违反了道路交通法规,导致了人伤或者财产损失。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导致人伤或者财产损失,公安交通部门会出具一个交通事故认定书,对双方的责任进行一个划分,可以作为双方承担赔偿责任的一个证据,具体的赔偿数额则有双方协商解决或者通过去法院起诉审判判决的方式来解决。此时需要注意的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双方责任的认定只是一个民事诉讼的证据,而并非是赔偿责任的一个最终根据,这个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证据,如果有相反的充分的证据是完全可以推翻的。另外,出现民事责任时,意味着必然会有一方或者双方承担行政责任。
第三种、刑事责任
交通事故刑事责任是根据我国《刑法》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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