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申请条件包括:a)已取得选址意见书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b)建设用地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或者建设用地位置特别重要的建设项目,应当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其他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总平面设计方案。申请条件:《天津市城乡规划条例》(2012年修正)第51条
二、办理材料
三、办理流程
纸质审查——现场踏勘——审图——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或专家评审——公示——决定——形式审查
四、办理地点
办理地点:东丽区行政审批局办事大厅22号窗口
五、办理时限
承诺期限:6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东丽区规划分局
七、办理费用
是否收费
此项无需收费
八、法律依据
《天津市城乡规划条例》(2012年修正)第51条
文章来源:天津市政务服务网(http://dlqzwfw.tj.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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