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案件情况分析,这个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一般情况是如果是单人犯罪,把嫌疑人供述和证据形成一本卷,但如果犯罪事实复杂,或者犯有多起事实,就要形成多本卷宗。
一、刑诉法拒不交代犯罪的处理依据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充分确实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嫌疑人拒不认罪是指犯罪嫌疑人辩解或沉默。根据刑事诉讼法律法规,犯罪嫌疑人有拒绝自证其罪的权利。但是刑事诉讼惩罚犯罪的依据是事实和法律。如果有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没有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也能定罪。公安机关办案是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如果对犯罪嫌疑人所犯罪的行为,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也就是说,所犯罪行事实清楚,证据属实,同样可以认定其犯罪,同样可以判罪量刑。拒不认罪的犯罪嫌疑人,只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实犯罪人确实违法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能免于刑事处罚。
二、公安局办案一般多久结案
一般而言,专案组的形成说明案件已经上升到了专案专办的高度,顾名思义可以理解为专门办理的案件。不论证据的确凿与否,办案部门的办案期限往往与犯罪嫌疑人是相关的,就看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采取的是何种强制措施,如刑事拘留、逮捕、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这些措施一旦采取,则在刑事诉讼法里面都明文规定了办案的期限。反之,如果嫌疑人没有被采取强制措施,则调查工作可以持续开展,也正所谓有的案件一挂就是多少年。形成了专案,一般而言撤案的可能性极小。除非没有犯罪事实、不构成犯罪、犯罪嫌疑人死亡之类的多种情况。
三、自首后又翻供是自首行为吗
自首后又翻供不是自首行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
犯有数罪的犯罪嫌疑人仅如实供述所犯数罪中部分犯罪的,只对如实供述部分犯罪的行为,认定为自首。
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除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还应当供述所知的同案犯,主犯则应当供述所知其他同案犯的共同犯罪事实,才能认定为自首。
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不能认定为自首;但在一审判决前又能如实供述的,应当认定为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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