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上一级的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级人民法院在审查案件后,发现案件证据不足的,有可能作出改判或者将案件发回重审。
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判决结果进行审查的时候,如果发现案件证据不足,判决有错误的,会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人民法院会组成合议庭审理案件,指令原审法院重新审理案件。
累犯是否适合判处缓刑
累犯不适合判处缓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四条明确规定,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
(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原审人民法院对于依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作出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或者裁定,不得再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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