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在交通建设中贯彻国防要求。车站、港口、机场、道路等交通设施的管理单位应当为现役军人和军用车辆、船舶的通行提供优先服务,按照规定给予优待。现役军人、残疾军人参观游览公园、博物馆、展览馆、名胜古迹享受优待;优先购票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轮船、长途汽车以及民航班机;其中,残疾军人按照规定享受减收正常票价的优待,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义务兵从部队发出的平信,免费邮递。
依法服兵役是军人的高尚行为
保卫祖国,人人有责。今天,我们告别父母、远离亲友、走进军营参军尽义务,来共同建设一支强大的国防力量,这些都是爱国主义的具体表现。我们应当以尽好义务的实际行动,通过服兵役赢得人民的爱戴和尊重,无愧于人民对我们的尊重和信赖,无愧于这一身橄榄绿,无愧于军人这一个光荣称号。作为中华民族的子子孙孙,人人都有责任保卫国家的领土完整,不受侵犯。我们应征入伍,既是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依法服兵役的具体表现,履行好公民应尽的义务,也应当是我们的职责所在。通过部队的锻炼改造,也从个人的实际行动上发扬了爱国主义精神的崇高本质。
我国《宪法》规定: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论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义务依照法律的规定服兵役,凡年满十八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由此可见,保卫祖国是法律赋予每个适龄青年的神圣使命,是每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
第五十一条国家根据国防动员需要,可以依法征收、征用组织和个人的设备设施、交通工具、场所和其他财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被征收、征用者因征收、征用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第五十七条公民和组织有对国防建设提出建议的权利,有对危害国防利益的行为进行制止或者检举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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