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待罪,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捆绑、冻饿、限制自由、凌辱人格、不给治病或者强迫作过度劳动等方法,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情节恶劣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家庭成员在家庭中的合法权益,主要是家庭成员之间的平等权利。由于虐待行为所采取的方法,也侵犯了受害者的人身权利,因此,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
本罪侵犯的对象只能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家庭成员主要由以下四部分成员构成:
1.由婚姻关系的形成而出现的最初的家庭成员,即丈夫和妻子。
2.由血缘关系而引起的家庭成员。
3.由收养关系而发生的家庭成员,即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经常虐待家庭成员的行为。
1.要有对被害人肉体和精神进行摧残、折磨、迫害的行为。
2.行为必须具有经常性、一贯性。这是构成本罪虐待行为的一个必要特征。偶尔的打骂、冻饿、赶出家门,不能认定为虐待行为。
3.虐待行为必须是情节恶劣的,才构成犯罪。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必须是共同生活的同一家庭的成员,相互之间存在一定的亲属关系或者扶养关系。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故意地对被害人进行肉体上和精神上的摧残和折磨。
一、家庭暴力认定需要哪些条件
家庭暴力认定需要的条件有:
1、客体条件,只能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2、客观条件,经常虐待家庭成员的行为;
3、主体条件,必须是共同生活的同一家庭的成员,相互之间存在一定的亲属关系或者扶养关系;
4、主观条件,故意地对被害人进行肉体上和精神上的摧残和折磨。
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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