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的身份关系是不能上诉的,换句话说,一审判了离婚,二审一般就不能再改判不离。
起诉离婚后,原告若是反悔了,可以申请撤诉,即原告在法院立案受理后,进行宣判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其起诉的要求。
那一般情况下,需要符合哪些情形,人民法院才会裁定准予撤诉呢?
(一)申请撤诉的人是提起诉讼当事人本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或者经过特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
(二)申请撤诉是出于自愿而非受人强迫。
(三)申请撤诉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即撤诉不得侵犯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规避法律。
(四)申请撤诉必须在宣判以前提出。
人民法院一旦裁定准予撤诉,则不再继续行使审判权,诉讼即告终结。原告撤诉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人民法院不会再受理。
一、民事案件案件确定管辖法院的一般原则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在被告有经常居住地时,则经常居住地的法院优先于住所地的法院管辖。
二、起诉离婚一审到二审需要多长时间
如果一审判决离婚,离婚案件一般适用简易程序,大概三个月;不服上诉的话,二审半个月,也就是说在一审判决离婚的情况下是最长四个月。如果一审没有判决离婚,不能上诉,原告只能在六个月后再提起离婚诉讼。被告可以随时提起。
全文70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