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云南省农村住房面积过大如何处罚。此外,还有拆迁。二是关于宅基地面积过大的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九条农村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按照宅基地面积标准(含配建住房和庭院用地),耕地最高使用面积不得超过125平方米;其他用地最高使用面积不得超过140平方米;有条件利用荒地、坡地的山区,最高使用面积不得超过160平方米米。
宅基地用地面积限制为:三人以下75平方米以内,四人100平方米以内,五人110平方米以内,六人以上125平方米以内。
使用非耕地的,最高增加15平方米;有条件利用荒坡荒山在山区建房的,最高增加35平方米。
旧村改造拆迁面积超过用地限额20平方米以上的,可以放宽一级用地限额。
第十一条住宅基地面积计算:
(1)建筑物、构筑物以外墙为界,连接处以墙或柱的中部为界;
(2)阳台、楼梯间的建筑面积以凸出部分的垂直投影计算,但底层不得建设;(三)两户以上使用同一块土地的,按照建筑面积与房屋产权总面积的比例分摊土地面积;套路用地,由使用上层的农民分摊一半面积,其余部分分摊宅基地面积;
(4)通过购买商品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公共有偿转让或者集体土地有偿转让的,不计入宅基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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