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受害人可以得到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如果因交通事故致残,还可以要求交通事故损害人赔偿交通事故伤者残废赔偿金。由于在校学生没有工资收入,除不能要求损害人赔偿误工费外,可以要求交通事故损害方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费用,如果构成残废的,可能根据残废等级要求其损害人赔偿残废赔偿金。赔偿可以在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事故认定后,书面要求公安交通管理机关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但不论采取那种办法解决,所要求的损害赔偿都要按交通事故责任分摊。
孕妇撞车导致早产保险公司怎么理赔
案例:怀孕35周的王某骑电动车出门办事没想到遭遇车祸,致胎盘剥离,无奈剖腹产下一子。在医疗费用该谁承担上,车主李某坚持认为王某这属于生产费用应该由其本人承担。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20年4月1日,王某骑电动车带着儿子小王出门办事,行至温宿县交通路时突然撞上了正在掉头的小汽车,孕晚期的王某当即昏迷。肇事车主李某立即将易某琴送往医院就诊,经医生诊断发现王某胎盘剥离,征得王某丈夫同意,医院为王某进行了剖宫产手术。经手术,王某产下小彤。而王某骑电动车和李某说开小汽车碰撞的交通事故,李某因违规掉头被认定为主要责任,王某没有佩戴头盔被认定为次要责任。为此,王某将李某及小汽车投保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两被告赔偿其及小王、小彤的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伤残赔偿金、交通费等费用共计15万元。
被告人李某坚持认为医疗费是王某的生产费用,没有这次车祸,王某也得生孩子,王某所提的费用不应该由自己承担。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对发生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组织或者个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十四条学生伤害事故赔偿的范围与标准,按照有关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或者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中的有关规定确定。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调解时,认为学校有责任的,可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提出相应的调解方案。
第二十五条对受伤害学生的伤残程度存在争议的,可以委托当地具有相应鉴定资格的医院或者有关机构,依据国家规定的人体伤残标准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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