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期羁押规定是《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一、检察院有权利变更强制措施吗
有权利。《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
二、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主要有哪些
通常情况下,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主要有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五种。刑事诉讼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为保证刑事诉讼顺利进行,依法限制或者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而采取的各种强制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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