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非税收入分类如下:
1、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按照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立和征收;
2、政府性基金收入,按照国务院和财政部的规定设立和征收;
3、罚没收入,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征收;
4、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由拥有国有资产(资本)产权的人民政府及其财政部门按照国有资产(资本)收益管理规定征收;
5、国有资本收益,由拥有国有资产(资本)产权的人民政府及其财政部门按照国有资产(资本)收益管理规定征收;
6、彩票公益金收入,按照国务院和财政部的规定筹集;
7、特许经营收入,按照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部门的规定设立和征收;
8、中央银行收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征收;
9、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按照同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部门的管理规定征收或者收取;
10、主管部门集中收入,按照同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部门的管理规定征收或者收取;
11、政府收入的利息收入,按照同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部门的管理规定征收或者收取;
12、其他非税收入,按照同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部门的管理规定征收或者收取。
法律依据:《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国家权力、政府信誉、国有资源(资产)所有者权益等取得的各项收入。具体包括:
(一)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二)政府性基金收入;
(三)罚没收入;
(四)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五)国有资本收益;
(六)彩票公益金收入;
(七)特许经营收入;
(八)中央银行收入;
(九)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
(十)主管部门集中收入;
(十一)政府收入的利息收入;
(十二)其他非税收入。
本办法所称非税收入不包括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指计入缴存人个人账户部分)。
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
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是规范政府收支行为,健全公共财政职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税务是税收事务工作的简称。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税务是泛指以国家政治权力为依据的税收,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全过程中的各项工作,包括税收方针政策的研究、制定、宣传、贯彻、执行工作,税收法律制度的建立、调整、修订、改革、完善、宣传、解释、咨询、执行工作,狭义税务一般是指税收的征收与管理工作。
税务是指和税收相关的事务,一般税务的范畴包括:
1、税法的概念。是国家权力机关及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核心内容就是税收利益的分配;
2、税收的本质。税收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或公共权力对社会产品进行分配的形式,税收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分配形式,税收具有非直接偿还性、强制义务性、法定规范性;
3、税收的产生。税收是伴随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物质前提是社会有剩余产品,社会前提是有经济化的公共需要,经济前提是有独立的经济利益主体,上层条件是有强制性的公共权力,中国的税收是春秋时代鲁宣公实行初税亩从而确立土地私有制时才出现的;
4、税收的作用。税收作为经济杠杆之一,具有调节收入分配、促进资源配置、促进经济增长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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