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按份债权
按份债权,连带债权的对称。是指债权人为二人以上时,按照确定的份额享有的债权。债权分类的一种。在按份债权中,各个债权人都只能就自己的债权份额向债务人请求和接受清偿,而无权就整个债权受偿。例如,甲、乙二人共有一辆汽车,各人有二分之一份额。他们将汽车卖给丙,则甲、乙对丙即为按份债权人,无论是甲还是乙,都只能要求丙支付汽车货款的一半,而无权要求丙支付全部款项。各按债权人的债权各自独立,对某一债权人发生效力的事项,如履行不当、履行不能等,对其他债权人不生影响。
二、按份债权怎么履行
(1)按份债务基于双务合同而产生的,一债务人未履行或者未提出其给付时,债权人可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2)按份债务人中的一人清偿其他债务人的债务,该债务人的债务消灭,不按非债清偿处理;
(3)按份债务人可以为共同诉讼人起诉或应诉。
三、按份债权怎么受偿
(1)按份债权基于双务合同而产生的,债权人就债务人中的一人未提出给付,对于其他债务人可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
(2)按份债权基于合同而产生的,解除该合同须由按份债权人全体主张,其中一债权人的解除权消灭时,其他债权人的解除权也随之消灭。不过,在继续性合同场合,解除权可由一按份债权人单独行使。
(3)一按份债权人,原则上不得就其他债权人的份额受领给付。若为受领行为,则或者是其他债权人的代理人或辅助人,或者是无因管理人。
(4)按份债权人全体可以为共同诉讼人起诉或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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