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但是存单质押贷款业务存在风险,在贷款的审批和办理过程中,存在利用存单质押贷款虚增存款的情况。规范存单质押:从存单存期上缩小可质押定期存单范围;从贷款期限上缩短存单质押贷款存续期;从资金源头上堵截定期存单的派生;从处罚力度上加大虚增存贷款的违规成本。
存单质押的登记机构:
(一)银行:一般指的的是商业银行,如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等。我们可以看出银行的业务,一方面,它以吸收存款的方式,把社会上闲置的货币资金和小额货币节余集中起来,然后以贷款的形式借给需要补充货币的人去使用;在这里,银行充当贷款人和借款人的中介。
另一方面,银行为商品生产者和商人办理货币的收付、结算等业务,它又充当支付中介。总之,银行起信用中介作用。
银行是经营货币的企业,它的存在方便了社会资金的筹措与融通,它是金融机构里面非常重要的一员。
(二)储蓄所:是银行的一个业务部门,存钱,取钱,代收费,个人外汇买卖,个人基金和国债买卖,网银签约,汇款、挂失,反正就是个人的业务,很烦琐的,比较机械,而且风险比较大。
(三)信用社:信用社在各种业务上与商业银行大致相同,只不过信用社属于集体所有制企业。农村信用社的宗旨是服务三农领域(农业、农村、农户)城市信用社主要服务对象为城镇自然人。
《人民币单位存款管理办法》第七条财政拨款、预算内资金及银行贷款不得作为单位定期存款存入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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