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欺骗抚养非亲生子女属于无因管理吗?
时间:2023-06-23 09:24:04 41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受欺骗抚养非亲生子女不属于无因管理的范围。根据相关规定,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对他人财物进行管理的行为。该行为属于一般的财产行为。而支付抚养费具有一定的人身属性。

一、民法典关于无因管理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规定,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

第九百八十条规定,管理人管理事务不属于前条规定的情形,但是受益人享有管理利益的,受益人应当在其获得的利益范围内向管理人承担前条第一款规定的义务。

第九百八十一条规定,管理人管理他人事务,应当采取有利于受益人的方法。中断管理对受益人不利的,无正当理由不得中断。

第九百八十二条规定,管理人管理他人事务,能够通知受益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受益人。管理的事务不需要紧急处理的,应当等待受益人的指示。

二、无因管理的概念、构成和效力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自愿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

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有三:即为他人管理事务;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

无因管理的效力,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

三、构成不当得利的条件有哪些

1、一方获得利益,指因一定的事实,增加其财产总额;

2、他方受损失,指因一定事实而使其财产总额减少;

3、取得利益与受有损失间有因果关系,即受损是取得利益所致,取得利益是因,受有损失是果;

4、没有合法依据,即取得利益无法律上的根据。无法律上原因就是欠缺给付目的,给付系为一定目的而对他人的财产有所增益。给付行为因欠缺目的,而构成不当得利,可以分为几种类型:一是自始无给付目的;二是给付目的嗣后不存在;三是给付目的之不达。

5、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八十五条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2)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3)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第九百八十六条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

第九百八十七条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第九百八十八条得利人已经将取得的利益无偿转让给第三人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相应范围内承担返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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