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普通护照损毁、遗失、被盗的,公民可以向其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补发。申请条件同首次申请条件。
(二)办理材料:
1)近期免冠照片一张以及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
3)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并提交其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护照及复印件;
4)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
5)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报经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批准,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6)因证件损毁申请补发的,提交损毁的证件及损毁原因说明;
7)因证件遗失或者被盗申请补发的,提交报失证明和遗失或者被盗情况说明;
8)定居国外的公民回国申请补发普通护照,除应当按照前款提交相应材料外,应当提交定居国外的证明以及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明及复印件;
9)现役军人办理普通护照的,应当由其所属部队驻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受理。受理机构应当要求其提交第(一)项材料、本人的身份证件、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
(三)办理程序:同首次申请程序
(四)办理机构
1)普通护照损毁、遗失、被盗的,公民可以向其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补发。
2)定居国外的公民短期回国申请补发普通护照,应当向其暂住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
3)现役军人申请普通护照,按照管理权限履行报批手续后,由本人向所属部队驻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
(五)收费标准:因护照损毁、被盗、办理护照补发的费用为:工本费200元+补发加注费用20元(共220元);因护照丢失办理护照补发的费用为工本费400元+补发加注费用20元(共420元)。
(六)温馨提示:
1)现役军人申请普通护照手续。按照管理权限履行报批手续后,由本人向所属部队驻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
2)公民领取普通护照后,应当在持证人签名栏签署本人姓名。
3)中国公民在国外申请护照、证件,由中国驻外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或者外交部授权的其他驻外机关颁发。
4)护照有效期为5年有效和10年有效两种。针对普通护照持有人不同年龄,规定了不同的有效期。其中,未满16周岁的人员申领普通护照有效期为5年,16周岁以上为10年,同时取消了护照延期的规定。
5)申请人所持普通护照失效,重新申请普通护照的,应当为其办理曾持照加注。
6)办理普通护照换发、补发手续时,审批签发机构应当同时办理换发、补发加注手续。
(七)补办地点:
葫芦岛市出入境管理处
地址:葫芦岛市龙港区龙湾大街4号
电话:0429-3170391
兴城市公安局
地址:兴城市临河大街兴城市公安局公安办证大厅
电话:0429-5100137
绥中县出入境
地址:绥中县中央路一段27号(绥中县剧场对面机场派出所三楼)
电话:0429-6122417
建昌县出入境
地址:建昌县建昌镇河东新区朝阳路一段23号公安局1楼业务大厅
电话:0429---7217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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