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违法占用耕地行政刑事责任双追究
时间:2023-06-11 15:52:40 35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2011年5月,W市某某汽贸集团有限公司在Y区西外环路东侧违法占用耕地220.9亩,兴建汽车文化市场,所占土地用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同月,W市国土资源局Y区分局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于6月、8月先后两次作出行政处罚,责令某某汽贸集团有限公司退还违法占用的土地、没收在违法占用土地上新建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罚款147.26万元。同时,经农业部门鉴定,属大量毁坏耕地,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011年9月,Y区纪检监察机关给予Y区S乡党委副书记、代乡长张XX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11年12月,Y区法院下达执行裁定书,准予强制执行,Y区公安局予以立案,Y区收费管理局对6万平方米的违法建筑进行了没收,2012年9月,罚款全部收缴到位。

【评析】

该案是一起典型的企业违法占用耕地案件。

W市某某汽贸集团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220.9亩耕地,某某汽车文化广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某某,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某某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某某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第四十四条某某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某某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某某项目、国务院批准的某某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某某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某某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某某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某某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的规定。某某汽贸集团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土地进行项目某某,构成了违法占地的事实。W市国土资源局Y区分局对案件的定性准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某某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地上新建的某某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此,W市国土资源局Y区分局所作的行政处罚符合法律规定。

全文1.1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强制执行 最新知识
针对企业违法占用耕地行政刑事责任双追究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企业违法占用耕地行政刑事责任双追究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