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收到法院传票不一定还会调解,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离婚案件中适用调解的具体时间,由人民法院和当事人根据实际情况决定。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一般都会进行调解。
根据2021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原告也会收到法院传票吗
会收到传票。原告在法院正式立案起诉后,法院会将起诉副本送达给被告,并经相应的举证期后会排期确定开庭时间和地点;此时法院会将开庭传票送达给原被告双方,所以原告会收到法院传票。但是由于送达的地址不同,双方收到传票的时间不一定相同。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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