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适合什么情形
时间:2023-06-04 10:41:28 14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协议离婚适合以下情形:

1、办理了结婚登记;

2、双方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3、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双方应是自愿离婚。对于一方要求离婚,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

4、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双方应对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对于双方要求离婚,但是对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事项未达成协议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

法律对于不予受理的协议离婚情形作了规定,如下所列:

1、一方要求离婚的;

2、一方或者双方均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3、双方要求离婚,但对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以及对财产、债务处理等未达成协议的;

4、未办理过结婚登记的;

5、女方在怀孕期间和分娩后1年内,男方提出离婚的;

6、非该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管辖的。

如何办理协议离婚

一般来说,协议离婚必须办理离婚登记。其具体流程如下:

(一)申请离婚登记

1、办理机构

离婚当事人协议离婚时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我国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

2、准备材料

(1)户口证明;

(2)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4)离婚协议书;

(5)结婚证。

此外,还应当交付办理离婚证及存档所需的单人免冠照片,并按照婚姻登记机关的要求填写《离婚申请书》。

(二)审查核准

婚姻登记机关工作人员必须查明的内容如下:

1、离婚申请人是否是合法夫妻;

2、离婚双方申请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离婚是否确实出于双方自愿;

4、对子女问题的处理是否妥当;

5、对财产问题的处理是否妥当。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应当进行认真审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

(三)登记发证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经过审查后,对符合民法典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离婚申请,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对不符合民法典和《离婚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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