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因为高利贷不属于公安机关的管理范畴,除非出现了人员的伤亡事故和财产的巨额损失的情况,才能由公安机关接手管理。因为高利贷仅仅属于民事行为纠纷。如果高利贷的利率没有超过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同期金融机构的利率的四倍,那么就表示这样的高利贷会受国家法律的保护,因此,不能报警。
高利贷的危害
高利贷的无论是借方还是放贷方都会有危害。具体而言,对借方来说高利贷虽然能够在短时间内解决资金短缺问题,但利息过高,造成自己负担过重。对于放贷方来说,高利贷的利息约定过高,造成借款人负担过重利贷催收含有暴力性质,破坏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利贷行为的随意性,存在较大的风险,因借款不能按时归还而引发的纠纷和案件有所增加,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利息也加重了企业的负担,导致企业资金使用进入恶性循环。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中规定: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高利贷活动中,高利借贷再高利转贷达到一定数额标准的即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以转贷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且违法数额较大的构成高利转贷罪。以非法占有集资,数额较大的构成集资诈骗罪;高利贷行为极易引发非法拘禁、绑架、伤害、诈骗等其它刑事犯罪;民间中介机构和个人合法收入的自有资金高息放贷的属民间借贷行为,如发生借贷纠纷,属民事调整范畴。
全文62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