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理赔是指汽车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保险人依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解决保险赔偿问题的过程。汽车事故损失有的属于保险责任,有的属于非保险责任,即使属于保险责任,因多种因素制约,被保险人的损失不一定等于保险人的赔偿额,汽车保险理赔涉及保险合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的实现,是保险经营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很多车主在出险寻求简单理赔的过程中,会由于种种原因而不顺利,不免发出“投保容易理赔难”的感叹。造成这样的局面,客观上来说是不同保险公司软硬件上的差异,主观上来说是投保人不熟悉车险理赔流程。其实,理赔流程大致可分为:报案、查勘、定损与核价、递交单证等四个主要部分。
出现交通事故后首先要做的是及时报案。出了交通事故除了向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外,还要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一方面让保险公司知道投保人出了交通事故,另一方面也可以向保险公司咨询如何处理、保护现场,保险公司会教车友如何向对方索要事故证明等。
车险理赔流程重要四步
(1)通知保险公司。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应将保险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及造成的损失情况及保险单证号码、机动车辆型号、保险险种险别,保险期限等事项,以最快的方式通知保险公司。如果机动车辆在异地出险受损,被保险人应向原保险公司及其在出险当地的分支机构或代理人报案。在保险公司抵达出险现场之前,被保险人应采取必要的抢救措施,并对受损的机动车辆进行必要的整理。被保险人在出险现场应服从消防部门或公安交通部门的现场指挥。
(2)接受保险公司检验。被保险人应接受保险公司或其委托的其他人员(如保险代理人、检验机关)在出险现场检验受损的机动车辆,并提供各种方便,以保证保险公司及时准确地查明事故原因,确认损害程度和损失数额。
(3)提出索赔申请并提供索赔单证。被保险人应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保险合同,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并提供相应的索赔单证。机动车辆事故索赔一般应提供如下单证:
1)保险单;
2)出险通知书;
3)保险车辆事故证明、责任认定书;
4)有关修理费用及施救费用的发票及其清单;
5)涉及第三者财产损失、人员伤亡的还要提供事故调解书和有关费用单据;
6)对部分案件,保险公司还会要求提供驾驶员驾驶证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机动车辆丢失案件一般应提供如下单证:被保险人应及时向出险地公安部门报案,并在出险24小时内向保险公司递交“出险通知书”。
车辆被盗后3个月内公安部门仍未破获案件,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索赔时要提供以下材料:
1)保险单正本、保险证:
2)出险通知书、出险地及本市公安部门出具的机动车辆被盗证明;
3)车辆行驶证;
4)保险车辆养路费缴费凭证;
5)保险车辆购置附加费缴费凭证;
6]购车原始发票;
7)市公路局“存取机动车辆停驶凭证”收据、车辆全套钥匙、权益转让书;
8)如果有被随车被盗或被公安部门扣留,应由公安部门在有蓁证明上注明,被保险人如能提供相应收据,索赔时,应一起交给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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