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个人主动申请注销户口,一是先定出申请,然后将两个户口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交给派出所核查;
2、选择注销其中的一个,然后收回要注销的户口本和身份证,户口注销以后派出所会出具注销证明;
3、拿着注销证明和未注销户口的身份证、户口本到房管部门办理房产证登记更改、到银行提取帐户资金,到民政局办理结婚证更改婚姻信息等等。
一、异地双户口注销规定
异地双户口注销规定由当事人带两个户口本和身份证原件到其中一个户籍所在地的户籍管理机关办理注销其中一个户口,公安机关会出具一份注销证明,应注销多余的户口,一般按照户口登记时间先后顺序,注销其后登记的重复户口。
二、户口注销如何办理
户口注销应去当地公安部门出示相关材料办理。户口注销一般分为参军入伍、出国定居和死亡注销三种。
1、参军入伍凭居民户口簿、公民应征入伍通知书办理。被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含考入军事院校学生,在入伍前凭入伍通知书或县(市、区)人武部提供的参军人员花名册办理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注销户口,不发迁移证。个别没申报注销的,派出所经调查核实确已参军的,必须注销其常住户口。
2、公民出国或前往香港、澳门、台湾定居的,凭出入境部门开具的注销户口的通知书办理,已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的,应予以收缴。全户迁出的,应收缴其户口簿。临时出国、出境和公派或自费出国留学的,只办理出国出境手续,不注销户口。
3、死亡凭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死亡医学证明书或死亡鉴定书办理,收缴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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