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根据本单位申请的注册帐号,登录到惠东县社会组织公共服务信息平台,点击社会团体成立登记按钮,按要求填写相应的表格和提交相关的附件资料并提交,系统即时自动对申请资料进行接收。
2.受理。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申请变更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等符合受理要求的,在受理系统填写“符合规定,同意受理。”的意见;材料不齐全、格式不规范,予以退回补正。
3.审查。受理后,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审批条件的,网上准予通过;不予通过的,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审批。受理人员网上通过办结后,及时通知申请人将社会团体相关成立纸质材料按要求收集齐全,并送往县民政局二楼社会组织管理局办理成立登记工作。
5.作出决定
(1)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
(2)予以批准的,受理人自受理之日起根据决定出具成立文件,制作《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并加盖实施机关印章。
(3)受理人自完成证件制作之后即时按照法定或者约定的方式,将审批证件送达申请人。
(4)对事项办理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文书材料实行分类归档。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1)申请人在负责科室提出申请,受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确认是否符合相关要求,材料齐全、合格的进行接收。
(2)受理人员当场对申请人、申请材料名称、申请时间、办理事项等信息予以登记。
2.受理
(1)受理审核。受理人员当场对纸质材料进行受理审核,提出受理意见。
(2)补正材料。受理后,发现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要补正的材料及要求。
(3)受理决定。经审核符合受理要求的,当场口头告知申请人已受理;对不符合受理要求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原因,退回纸质版申请材料。
3.书面审查
(1)受理人员认真核对申请相关资料,资料有误,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通知申请人修正或补全资料,再进行下一步。
(2)受理人员审查资料正确无误、齐全且符合成立条件的,收取申请人纸质材料。
4.作出决定
(1)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
(2)予以批准的,受理人员自受理之日起根据决定出具成立文件,制作《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并加盖实施机关印章。
(3)受理人自完成证件制作之后即时按照法定或者约定的方式,将审批证件送达申请人。
(4)对事项办理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文书材料实行分类归档。
特殊环节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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