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表明,离婚纠纷案件的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法院立案后应在六个月内审判结案。如果诉讼过程中出现特殊情况,可申请延长,并经过法院院长批准。若还需要继续延长,则需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在离婚诉讼纠纷中,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法律规定,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法院立案后的六个月内审判结案,但是如果诉讼过程中,出现特殊情况的,则可申请延长,经过法院院长批准延长的,则可延长六个月。如果还需要继续延长的,则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批准后可适当延长。
离婚纠纷案一般开庭几次
法律并没有强制规定离婚案不许开庭几次。开庭的次数应以实际的案情以及法庭作出的决定为准。大多数离婚案件可能只开一次庭。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
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审限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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