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为人因犯诈骗罪被判刑八年的,若没有减刑与假释的情况,一般需要服刑八年。如果行为人被减刑,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可能是四年。如果行为人可以假释,最快会在服刑四年后执行假释。
2、法律依据:《刑法》
第七十八条,【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一、假释的条件
1、对象条件。
(1)适用假释的对象只能是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判处拘役、管制的犯罪分子因刑期较短,或者没有关押,不适用假释;
2、刑期条件。
(1)适用假释的犯罪分子,必须已经执行一定时间的刑罚。
(2)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已经执行原判刑期一半以上;
(3)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已经执行10年以上的刑期。
(4)因为只有执行一定期间的刑罚,才能体现刑罚的严肃性,才能通过教育改造使犯罪分子不再危害社会;
3、有悔改表现。
(1)犯罪分子在执行刑罚的过程中,认真遵守监狱的规章制度,接受教育改造,通过教育、改造和学习。
(2)对自己所犯下的罪行有深刻的认识,并以实际行动来证实自己确实痛改前非,改恶从善,释放出狱后不会重操旧业或者继续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这也就是说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危害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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