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3月未还,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2.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挪用公款罪数额特别巨大是多少?
挪用公款罪中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司法解释没有相关规定,但数额巨大的标准: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或者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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