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该条例说明国有土地上房屋补偿为房屋自身的价值,跟户口也是没有关系的。
因此,总体而言,集体土地上房屋和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补偿都与户口没有关系,都是依据面积来计算拆迁补偿的。所以,房屋面积越大的,拆迁补偿费用也会越多,不管户口上有多少人。
房屋安置补偿费的计算方法
安置补偿费(仅指征收耕地)=安置人口数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补偿倍数。
安置人口数的计算:依据《土地法》第47条第2款规定,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那么在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如何理解“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通常应为拟征地公告时的人均耕地数量。因此,安置人口数也只能是在拟征地公告时已在册的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人口,在拟征地公告后迁入被征土地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的农业人口也不应当属于安置对象。
上文就是对于安置补偿费以及安置补偿费计算方法的相关知识介绍,依据《土地法》规定,如果依照法定标准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级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费的总和不得起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安置补偿费的最高标准为2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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