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因破坏电力设施,娄xx、赵xx在通许县被执行枪决。
娄xx于1999年与甘肃省文县的赵xx勾结在一起,之后又纠集王玉河、孙连齐、孙卫军(均已被判刑)等人,共同盗窃电力设施。他们采取白天踩点、晚上作案的方式,于1999年冬至2003年11月,单独或结伙在通许县、开封县、杞县等地疯狂作案,先后盗卸正在运行的变压器15台,盗割使用中的低压铝线120档,价值84629元,给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农业生产造成极大的损失。其中,娄xx参与破坏变压器10台,盗割低压铝线69档,价值55584元,影响灌溉面积7340亩;赵xx参与破坏变压器7台,盗割低压铝线120档,价值42265元,影响灌溉面积8010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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